(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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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8月13日20时59分许,崔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09***的白色本田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大道与京广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2
2023年8月15日9时09分许,耿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7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县颍青路老涵洞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3
2023年8月15日8时53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Z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县颍青路老涵洞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1mg/100ml;经查询,该司机曾因涉嫌酒驾被查处过,系二次酒驾,且此次酒驾王某某驾驶的营运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