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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聆达股份前董事长王正育因四项违法事实,被合计3320万元罚款。
经查,王正育通过其直接控制的5个账户以及通过王某革配资的4个账户和6个名义所有人配资的账户,共计15个账户进行交易“聆达股份”。该15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王正育,并由其独立控制和决策。
证监会指出,王正育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聆达股份”的行为。
首先,王正育在持股比例达到5%及后续变动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继续交易“聆达股份”。
其次,王正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误导性陈述,仅对其本人和“王某荣”账户持有和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控制的其它账户情况未进行披露。
此外,王正育还存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聆达股份”的行为,在持股达到5%以后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行为,并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卖出其持有的股票。
王正育还存在短线交易“聆达股份”的行为。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3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