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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刘伟 宋蔚蔚 余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