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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如果是起诉分割继承得来的房屋,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就开始了,各继承人当时未表示反对的话,就视为已经继承了遗产。过后再要求分割,属于共有财产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了。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审认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10多年才来打官司分割房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后面再审,广东省高院认为不适用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继承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十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继承的事由,随着继承的开始,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即应从被继承人转移到各继承人,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此,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并主张分割遗产的,实际上行使的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就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加以确定。本案中,被继承人龙母死亡后,当事人对继承人资格不存在实质异议,只是涉及遗产分配,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来处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陈五女等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审判决认定其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属于适用法律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