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 > > 内容页

【法治经济】当好民营经济发展“护航员”

时间:2023-02-16 11:05:59 来源: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相关资料图)

法治是培育营商环境的重要土壤。近年来,安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司法办案,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新年伊始,安徽检察机关提前部署,主动对标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找准检察履职的结合点、切入点,谋实谋细工作思路和举措,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扩大办案规模,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充分利用第三方机制,更加重视做好合规“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行刑衔接,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工作机制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权益。

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将推进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十”举措,对非公经济案件,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从2020年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始探索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转被动约见为主动约访,今年将继续推动这项制度实施,通过能动履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表达“绿色通道”。加强对下指导,推动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工作落实落细,真正将好事做好。

继续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构建保护民营企业多元化格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畅通民营经济主体申请监督渠道,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程序。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继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靶向”检察服务。进一步主动加大涉营商环境案件的监督和办理力度,加强办案力量,明确办案专班,优先办理,并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主动开展调查监督。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离不开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发力。安徽检察机关将强化联动,继续推动与其他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一方面,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环节监督机制的执行,防止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与其他司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司法尺度。

此外,安徽检察机关还将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典型案例研究,帮助民营企业举一反三,完善治理,防范风险;通过送法进企业等方式,推送优质司法服务,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增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家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记者 范天娇)

来源:新华网

链接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x 广告
猜你喜欢